但是,總體來看,進入新世紀以來,傳統畜牧業越來越難以為繼,單純追求數量的發展,導致草場退化,而就業渠道狹窄,主要依靠畜牧業的牧民,年收入增長緩慢。
為促進牧民增收,2010年,內蒙古政府一號文件《關於促進牧民增加收入的實施意見》出台,提出實施加大補貼力度、推動牧民轉移就業、大力扶持畜牧業發展等措施,並明確提出,自治區每年從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中提取10%、兩權(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平衡預算50%之中提取10%,專項用於草原生態保護和牧民生產生活補貼。
為推動經濟發展,改變牧區落後的面貌,一些蒙古族聚居區的地方政府有著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強烈願望。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近日表示,內蒙古今後將更加嚴厲地整頓礦產開發秩序,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盡快完善在資源開發中保護生態、保障群眾利益的政策措施。
內蒙古畜牧專家雅柱說,中央已明確提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這是推動解決資源開發與保障民生、保護生態矛盾的根本舉措。
「在西部開發新十年和未來五年的發展規劃中,國家把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放到了戰略高度上,高層態度明確,沒有少數民族的小康就沒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方素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