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法制日報報道,近日,台灣塑化劑風波釀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發後,衛生部發佈新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公佈了新一批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包括塑化劑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等共17種。同時,衛生部規定,從6月20日起,市場上所售食品不僅要在包裝或外盒上標明所有添加劑名稱,還需註明具體含量。
究竟還有哪些添加劑不能使用?衛生部所公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能否將非法食品添加劑一網打盡?除添加劑外,其他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否也有相應的標準進行規制?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由上海市食品藥品安全研究中心組織編撰的2011年中國食品藥品藍皮書於近日發佈,其中對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食品安全國標仍在制定中
「食品安全標準是國家食品安全法規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新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食品安全標準的概念,並將食品安全標準作為食品領域唯一強制執行的標準體系。」這是2011年中國食品藥品藍皮書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總體解釋。
那麼,作為唯一強制執行的標準體系,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健全?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剖析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發展歷史,要追溯至20世紀50年代,其前身是食品衛生標準。
20世紀50年代,我國開始制定部分食品衛生領域的單項標準或技術規定。20世紀70年代,衛生部下屬的中國醫學科學院衛生研究所負責並組織全國衛生系統專家制定了14類54個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體系初步形成。20世紀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頒布實施,衛生部成立了食品衛生標準技術分委會,系統組織開展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輻照食品、食物中毒診斷以及理化和微生物檢驗方法等食品衛生標準研製工作。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後,我國開始逐步構建新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據2011年食品藥品藍皮書介紹,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國務院頒布的食品安全法實施細則的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這項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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