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消息,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5月31日浙江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樂清「錢雲會案」涉及的袁迪貴妨害公務、妨害作證案和王立權妨害公務、偽證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袁迪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立權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被告人親屬、寨橋村部分村民、媒體記者等60餘人參與旁聽。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蒲岐鎮寨橋村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樂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勘查,民警呂某等人在維持現場秩序時遭王立權等人圍毆致輕傷。隨後,王立權將事故現場相關情況告知在北京的袁迪貴。袁迪貴遂指使王立權阻止公安機關從事故現場拖離肇事車和轉移被害人屍體,並要求將肇事車輪胎予以放氣。王立權便向寨橋村民散佈了袁迪貴的指使內容,部分村民受煽動後陸續前往事故現場聚集、圍觀,阻礙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和處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