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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環球網
俄刊稱,在解決上述問題時中國計劃依靠兩個重大項目:一是採購俄重型殲擊機蘇-27及隨後許可生產;二是研發國產輕型殲擊機。當然,第二項任務中國也無法完全自力更生完成。1992年和1996年中國從俄羅斯得到兩批共36架單座型蘇-27SK和12架雙座型蘇-27UBK飛機。1996年底簽署了在中國許可生產蘇-27的合同,規定在瀋陽生產200架飛機,中國空軍當時擬定的代號是殲-11。在掌握了許可生產技術之後,中國設計師開始嘗試仿製蘇-27及其主要部件,並在新世紀到來之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開始在不使用俄制機械部件的情況下製造殲-11。到了90年代後期,首先用於奪取制空權的基礎型蘇-27飛機已不能完全滿足中國空軍的需要,中國需要既能打擊空中目標也能轟炸地面目標的多用途戰機。1999年8月中俄簽署了40架蘇-30MKK多用途戰機供應合同,與此前的蘇-27SK不同,新型蘇-30MKK既能使用當時最新的RVV-AE空空導彈,還能攜帶各種空對面制導武器。2001年兩國簽署另外一項供應43架蘇-30MKK的合同,之後中國又追購了24架蘇-30MK2。如今蘇-30已成為中國空軍戰鬥力的基礎。當然,中國得到的蘇-30裝配的是相對落後的機載無線電電子設備,沒有推力矢量發動機,在性能上明顯落後於俄羅斯向印度出口的蘇-30MKI改型。俄方此舉主要是對中方進行適當的限制,不願向中方轉讓最新軍事技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