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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來自西班牙的一對夫婦在南昌一賓館大堂和剛領養的女嬰在一起。
為孤兒棄嬰創造更好環境的同時,涉外收養也成為個別福利院的「創收」手段,監管仍待規範
在這份已簽的收養協議上,打印好的條款裡有「乙方自願向甲方捐贈」,這份協議捐款額是35000元。
在5月23日當天南昌收養中心20多名被領養嬰兒中,只有2名是男嬰。
為了等到「自己的孩子」,米高夫婦耗時5年,花費3萬美元。
米高今年40歲,雪莉比他小1歲。他們因無法生育,2005年在朋友介紹下,決定選擇收養孩子。
對比了各國收養政策,他們最終選擇中國。他們認為中國的兒童收養「很穩定,很有組織」。這種說法也得到眾多收養機構的認可。
據美國最大的對華收養機構之一、美國華兒領養中心介紹,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收養程序十分穩定,費用可控,只需一趟旅行就可以把孩子領回家。不像有些國家處處設卡,甚至抱著孩子到機場了,還會被攔截收費。
根據中國的政策,外國人辦理領養,首先要在本國找領養中介組織幫助準備材料。材料共計十多項,包括家庭報告、婚姻證明、財產證明、犯罪記錄證明等等。
2005年是中國涉外收養人數較多的一年。美國國務院領事務局的網站顯示,這一年,美國人從中國收養7906名孩子。
2005年9月,米高夫婦與收養機構「國際兒童希望」取得聯繫,遞交了收養申請。
在美國提交申請後,米高夫婦被告知,他們需要等18個月。
不過,從2005年後,中國逐漸收緊涉外送養孩子的數量。2007年,中國補充完善《收養法》,增加了一些領養條件,包括要達到一定教育和經濟條件等。
「這與當年涉外收養出事有關。」談及政策變化,5月23日,一位要求匿名的業內人士稱,2005年湖南衡陽被爆出福利院與人販勾結,收購被拐賣兒童。另外,個別地方出現了將超生兒童強行抱走,送往福利院當成棄嬰送養的案例。
醜聞發生後,中國政府關閉了個別省份的涉外送養資格,隨著人們經濟水平和觀念都在變化,棄嬰的數量在下降。
原以為等待18個月,米高夫婦最終等了5年。
「我們每年都把假期攢起來,就怕某一天會通知我們去中國。」在前4年中,他們每年要等到11月,意識到這一年的收養希望破滅了,才出去度假。
捐贈款的潛在「刺激」
多向外送養一個嬰兒,就多一筆捐贈收入,這在客觀上刺激著個別福利院設法搜尋嬰兒
米高夫婦最終得到了自己的孩子。整個過程下來,他們花費約3萬美元,其中約5400美元是給中國的福利院的捐贈款。
從事收養工作的業內人士認為,捐贈款的收取,讓這個公益項目有些變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經濟利潤,開始推動這項工作。
南昌市收養中心主任傅月蟬說,捐贈收費是根據《海牙公約》,送養國和收養國之間達成的協議。捐贈款的數額根據兒童的具體情況而定。
正是這筆款項,被質疑是福利院「賣嬰」。傅月蟬稱,這筆錢其實是補助福利院撫育嬰兒的花費。
不過,在《海牙公約》和中國的《收養法》中,並未規定領養人要對送養機構進行捐助或贊助。相反,兩項法規都規定了禁止任何人在領養過程中牟利。
以往見諸報端的福利院黑幕也多數跟捐贈款相關。媒體分析認為,多向境外輸送一個嬰兒,就多一筆收入,這在客觀上刺激著個別福利院設法搜尋嬰兒。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湖南衡陽的福利院曾下達任務:一個職工一年內抱回3個孩子,即算完成當年的工作任務,工資可以得到全額發放,年終還有獎金。
另外,還有媒體報道,福利院給送嬰人報酬,後來逐漸發展成個別福利院通過一些人販子「收購」,甚至多家福利院對嬰兒展開爭奪,讓價格上漲。
「我們根本看不到錢。」對於這些事件,南昌市福利院書記譚明珠稱不可思議。
5月24日,譚明珠說,福利院每項收入和支出都是通過市財政專屬賬號,收支兩條線,捐贈款實際上不會直接到福利院手中。
但業內人士稱,一些貧困地區的地方政府很看重這筆捐贈款。送養嬰兒多的話,捐贈收入對於地方財政來說會是一筆巨款。個別地方政府會鼓勵福利院增加送養兒童數量。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35000元人民幣捐贈款正是福利院送養棄嬰的動力。這名業內人士稱,如今國家調高棄嬰的撫育標準,在福利院撫養的兒童,每月有財政撥款1000元。「如果領養費用下降,福利院寧可自己養。」
事實上,對於捐贈款,民政部很早就有明確規定。2000年12月31日《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外送養工作的通知》指出:「嚴禁把涉外送養工作當作『創收』和『扶貧』手段,不得以涉外送養捐贈款替代政府劃撥給社會福利機構的事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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