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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法警給被告人王亞麗戴上手銬。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關注的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並依法公開宣判。王亞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四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
桃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註冊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王破盤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東風、薛立新未實際出資,亦未參與經營,為掛名股東。1995年12月,金寶公司與外商梁志國合作註冊成立河北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王破盤為該中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後,被告人王亞麗為達到侵佔金華中心資產的目的,利用其擔任金華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金華中心公章之便,擅自將金華中心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曉冬,並以變造工商機關證明的手段,啟用了金華中心新的營業執照和公章,從而控制了金華中心的經營活動。此後,王亞麗將金寶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從工商機關借出,勾結被告人周東風、張志喬等人偽造工商註冊登記資料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等文件,將王破盤的股東權利全部改作他人,並拒不歸還金寶公司的原始註冊檔案。後王亞麗、周東風勾結薛立新、肖和利憑偽造的工商檔案,通過訴訟手段,使王亞麗佔有了評估價值為1.1億余元人民幣的金華中心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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