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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基層民警高作喜,因為不服領導徇情枉法對自己的不公正處理而上訪,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歷時26年、數易其稿的精神衛生法草案昨日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對精神疾患從診斷到治療以及出院等多方面作出詳盡規定,以確保患者權益,防止出現「被精神病」。
草案共七章75條,網上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7月10日。
「被精神病」推動立法
精神衛生法的起草始自1985年,迄今已26年尚未出台。長期關注並曾參與精神衛生法草案論證過程的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精神衛生中心謝斌教授表示,近十多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在競爭、生活壓力下,焦慮、抑鬱、失眠等心理行為問題越來越多,社會對立法的要求也在提升。
最近幾年,媒體報道了一些正常人因為上訪等原因而被收治進精神病院的事件,謝斌認為,這些事件對於推動立法有作用,但法律的出台主要還是隨經濟社會發展而水到渠成的結果。
是否自願成為立法焦點
精神衛生法草案的重點之一為對精神障礙的診斷和治療規定了詳細的程序,謝斌表示,精神病人的非自願住院和治療不僅是上海等地已經出台的地方性法規中的重點,也是國際上精神衛生立法的重點。從歷史上看,精神衛生立法的初衷也在這裡,即既要保護好精神病人的個人自由權益,又要保護正常人不受精神病人暴力、攻擊等行為的危害,還要使需要醫療救治的病人獲得恰當的診治。要平衡好這些有潛在衝突的利益,就需要開展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