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年來,反腐力度不斷加強,個別濫用公權力以牟取私利的官員紛紛落馬,引起社會關注。在這些官員墮落的同時,也有不少企業負責人甚至知名企業家,因受賄或其他犯罪,與官員一起鋃鐺入獄。然而,這些企業家的「犯罪史」卻少有關注。
實際上,企業家犯罪或多或少與公權力的濫用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剖析企業家犯罪原因,可從另一方面探究如何根除腐敗土壤。
中國乳製品工業協會日前在其官方網站上通報了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醫療賠償金的管理及支付等情況。一度沉寂的「毒奶粉」再度出現在公眾談論的話題中,在這些話題裡,自然少不了曾生產三聚氰胺奶粉的企業———三鹿集團及其前任「掌門人」田文華。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近3年來,不少大企業家都走了與田文華一樣的路———鋃鐺入獄。
知名企業家如何從叱吒商場的風雲人物淪為階下囚?其背後又折射了怎樣的社會問題?
行賄魅影纏繞「大商」
「縱觀中國企業家墜落史,其違規違法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紅塔山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中國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伊利集團原董事長鄭俊懷為代表的國有企業家的貪污腐化、假公濟私、違規收購等行為;另一種則是以南德集團原董事長牟其中、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賴昌星、德隆國際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原總裁唐萬新為代表的民營企業家的偷漏稅、行賄、非法集資等手段。」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稱,無論是哪種形式,都折射出中國法制環境的缺陷。
2008年6月8日,端午節,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證監會原副主席王益被「雙規」。據內部人士透露,王益和此前剛剛「英年早逝」的湧金系老闆魏東構成權錢交易的共同體。
「現在,往往是官員落馬帶出民營企業家行賄問題,然後,民營企業家又帶出更多的受賄官員。」北京律師錢列陽這樣總結部分企業家落馬與官員落馬之間的關係。
對此,李曙光認為,這屬於體制層面的問題,「企業家的觸角廣及稅務等諸多政府部門,他們熱衷於與權力結盟,習慣於『找市長』而不是『找市場』。此外,部分官員則樂見其求,濫用稀缺的職權廣泛尋租。這也是為什麼在追查企業家犯罪時屢屢能『拔出蘿蔔帶出泥』———政府官員和企業家常常一起浮出水面的原因。」
「民營企業家行賄官員,這其中的確有出於主動的原因,為了給自己撈好處,但確實也有一部分是出於無奈的。」河北省保定市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據錢列陽介紹,他曾經代理過這樣一起商業賄賂案:一名民營企業主被某國企拖欠上千萬元的款項,「民營企業主最終沒有走司法途徑去解決問題,而是給國企官員『上供』幾十萬元,想借此讓國有企業還款。最後的結果卻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國企領導落馬,民營企業主也被以行賄罪起訴」。
「行賄,主要是因為法律不健全,同時與社會制度、社會風氣有關,企業家漸漸習慣花錢辦事。有時,甚至在公事公辦的情況下,也存在行賄問題。」錢列陽說。
同樣代理過大量商業賄賂案件的北京律師田文昌也認為這是「大的商業環境的問題」。
「出現企業家賄賂官員現象的最大原因,還是政府部門在市場經濟中有太多的裁量權和決定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我們的市場准入門檻比較高,而且政府部門行政裁量權又很大,一些官員的手上握有太大的權力,這些都關係到民營企業的發展。這樣一來,很多民營企業家要想做成某些事,要想拿下某些項目,就必須要向掌權的官員行賄,這也就導致了賄賂現象越來越多。現在,在很多民營企業家的心中都有這樣一種觀念,就是如果不行賄,這筆生意就做不成,因為別人都行賄。這是一種很錯誤的想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呂景勝對《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目前,刑法對行賄罪的刑期設定太短,也就是說懲處的力度不夠,而受賄罪卻是比較重的,這樣的結果就是許多民營企業家們違法的成本並不高。一些企業家在行賄後,得到了大量的利益,即便東窗事發,懲罰也並不十分嚴厲,所以他們有些肆無忌憚。」
偷漏稅問題較嚴重
《法制日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在企業家違法行為裡,偷、漏稅犯罪比行賄犯罪較普遍。
「市場經濟法治,不可以偷漏稅。但是,如果去查偷漏稅的問題,一查一個准。」據錢列陽透露,他代理的經濟犯罪案件中,企業偷漏稅問題十分突出。
清華———布魯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肖耿曾給20多名資產過億元的私營企業主上課,肖耿問:「你們中間有幾個人是真正經得起查的,沒有偷漏稅、沒有違法?」
長時間無人應答,最後,終於一人作答:「不能查,查的話,都有問題。」
「現在的企業偷漏稅多,說明稅務立法有問題。」在一本名為《中國大商三十年罪與罰》的書中,有這樣一段總結性的話。
對此,劉俊海有不同的看法。
「稅務立法本身其實沒有太大的問題,問題比較多的還是執法也就是實際執行的問題。」劉俊海說,「我認為對此應該要樹立民營企業家們的感恩心態,徵稅是為了更好地建設社會,發展經濟。而這些民營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掙到了錢,就應該要有回報社會的心,應該自覺的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