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海說,現在存在比較大的問題是民營企業和稅收徵收機關存在一種對立的態度,「如果能行賄避稅我就行賄,不能的話我就躲著你們想方設法逃稅」。
對此,劉俊海說,應該在稅收徵收機關與納稅企業之間建立良性互動機制,「讓稅收機關不再變得只是向企業收錢,而是定期向企業做宣傳,為他們的納稅進行指導,並向企業公開一些內容,達成雙方的良性互動。這樣會讓企業更加信賴徵稅機構,也會使企業心甘情願地納稅」。
此外,李曙光認為,在實踐層面和社會文化層面存在的問題,也是「大商」屢屢隕落的原因。
「目前中國的法律體系雖已逐步健全,但更艱巨的任務是推動法律的有效實施。現在,很多法律在制定過程中受制於部門利益,在執法、監管上責任不明。同時存在的還有一些部門選擇性執法的問題。」李曙光說,比如黃光裕案發初期暴露的,是相關稅務官員選擇性執法,將漏稅罰款變成了個人兜裡的「好處」。
李曙光還認為,公眾和公權力依然缺乏法治信念,企業家妄圖恣意衝破一切規則與準繩,努力與權力捆綁,以求凌駕於法律之上,這反過來又使目睹怪現狀的民眾對違法更加毫無顧忌,甚至強化了他們對權力而非法治的信仰。
「治商」要先「治官」
企業家違法犯罪的原因多種多樣,但有一個共性,即均與公權力有千絲萬縷的聯繫。如何切斷其中的利益鏈,剷除滋生犯罪的土壤?
李曙光認為,「治商」要先「治官」,「官正」則「商清」。
「目前『政商結合』的情形在很大程度上與政府部門定位不清、公權未受約束有關。政府部門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可能要經歷3個階段:一是依法行政階段;二是責任政府階段;三是最終的理想目標———法治政府階段。」李曙光說,目前,中國正處於第二階段,正從權力單一治理轉到資本和權力共同治理。這時,權力和資本各有優勢。由於政府部門的權力較大,而資本擁有者缺乏規範、正當的逐利出路,只好選擇「公關」一些官員,權力與資本的結合就成為必然。要阻斷權力與資本的結合,就必須要推進依法行政,減少行政審批,實行核准制並讓相關者承擔相應的道德風險和法律責任。
「還是要首先加強政府部門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透明化,要讓他們手中的權力陽光化,接受人們的監督。」劉俊海說。
呂景勝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此外,一些行政執法部門不能故意刁難民營企業。現在,有一些部門故意刁難民營企業,這也會促使民營企業行賄。因此,對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環境進行整治、改善、規範是非常有效的辦法。對於民營企業家來說,我認為還是要加強對他們的法制教育。但是這種教育畢竟沒有強制力,最重要的還是政府部門改善工作方式和工作環境。
此外,在談到如何「治商」時,劉俊海和李曙光不約而同地提到了「監督」兩字。
《法制日報》記者瞭解到,在現階段,監管者如何與市場保持距離、如何與被監管者「打交道」等問題,還沒形成規矩。從而導致監管者與監管對像一起吃飯甚至一起娛樂的場面頻頻上演。
針對監管者與監管對像交往過於密切的現象,李曙光認為,首先要建立一道「防火牆」,然後才能規範官員的行為。
劉俊海說:「政府部門官員的工作應該透明化,要讓群眾監督;同時,民營企業家們在提高自身法律意識的同時,也要監督官員的工作,並相互監督。一旦發現官員有索賄或者行為不規範的行為,要及時指出並舉報;在招投標等環節如果發現有其他企業存在違規行為,也要及時舉報。」
在上述建議之外,李曙光還提出,應給企業家提供一套簡單明瞭的遊戲規則以及可預期的行為指南。政府部門的決策過程不僅要公開透明,更應使公眾明曉違法的代價。同時,這種可預期是指一旦出現違法行為,就有立竿見影的違法後果。如果有人一次次地踏入制度雷區,最後都因官員的庇護僥倖過關,那麼會有更多的企業家前仆後繼、以身試法,因為違法獲得的收益遠遠高於付出的成本。
「還應提供公平、公正的程序,避免選擇性執法。相關部門應做到『一碗水端平』,在企業家違法初期就及時介入監管,阻斷違法路徑,起到防微杜漸、以儆傚尤的作用。」李曙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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