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超過5年,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0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25年);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延長收費期限,或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省份超過30年)。
通知指出,以上兩種情況,要調整已批准的收費期限,使累計的收費期限總和符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的規定;對因特殊情況難以按期調整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明確處理意見和時限要求,報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
通知指出,收費公路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時間跨度大、情況較為複雜,各省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專項清理工作的複雜性和艱巨性,嚴格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現有政策法規和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同時,要把做好專項清理工作與維護正常公路收費秩序結合起來,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相關部門和管理單位妥善處理清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專項清理工作平穩順利實施並取得實際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