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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資料圖)
此前媒體報道稱,楊光亮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就大肆收受紅包,在當時仍屬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電白縣,他每年收受的紅包達上百萬元。
楊光亮在解決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糾紛案時,擔任調解人,通過受人請托協調解封這塊土地,楊光亮收受了相關三方賄賂共計650萬元。
記者調查瞭解到,楊光亮將收受的紅包、禮金進行多方投資,其中重要的一項活動便是發放高利貸。截止到案發時,楊光亮已經通過放高利貸獲利1500多萬元。
此外,楊光亮還抓住機會積極投資房地產,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證的名字以及親戚、情婦等人的名字先後在茂名、廣州、珠海購入房產14套,並在茂名和深圳購地自建房屋兩套用於出售或出租,截止案發時已售出房產5套、自建房1套。利用茂名市建設菜籃子工程的機會,楊光亮用其親戚、司機的名義投資120萬元入股了茂名菜籃子基地發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