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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資料圖)
楊光亮還利用個人權力參與市場投資。2007年初,楊光亮以其親戚謝宗良的名義出資50萬入股茂名市幸福樓餐飲名店,該店老闆朱秀飛為了得到楊光亮的進一步關照,贈送給他10%的干股,並簽訂了《合作協議書》,上面列明「謝宗良」占該店20%的股份。該店投入經營後,楊光亮經常在此安排公務接待。2009年,楊光亮違規批示減免了朱秀飛的「幸福樓餐飲名店」和「阿二靚湯」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而事實上,此時楊光亮並沒有分管茂名市的財稅工作。在楊光亮的照顧下,朱秀飛的餐飲店生意興隆,2008年至2010年,朱秀飛分多次送給楊光亮共90多萬元的「分紅」。除幸福樓餐飲名店外,楊光亮利用其職務及影響,在茂名市東園大酒店、國際大酒店等多家酒店安排茂名市財稅、公、檢、法等機關的公務接待,並違規批示減免這些酒店的價格調節基金,致使國家稅收蒙受損失,而他自己卻從中收受大量相關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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