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審計署今日在其網站發佈汶川地震1404個災後恢復重建項目跟蹤審計及審計調查結果。跟蹤審計和調查的1404個項目1130億元規劃總投資中,審計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
審計發現,汶川地震36個災後重建項目主要存在四方面問題:
第一,有些項目存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獲批准先行建設,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未竣工驗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後仍未辦理新徵用土地手續等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未經批准就先行建設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認真吸取教訓,在今後的項目建設中注意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對未組織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有關建設單位組織補辦了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對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問題,有關建設單位補辦了相關許可證;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建設規模或建設內容問題,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者正在按照規定,報初步設計原審批單位審批或者重新申報項目;對已建成投入使用項目未辦理征地手續問題,有關建設單位正在補辦征地手續。
第二,有些項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或者以議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評標不規範等招投標方面的問題。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修改完善了內部招投標管理辦法,並表示今後注意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規範操作;有的建設單位對中介機構進行了公開招標,初步建立了中介機構庫;有的災區政府發文要求所有災後恢復重建項目嚴格執行招投標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