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有些項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設計變更多、隨意增加建設內容或者擴大建設規模、多結算工程款等投資控制不嚴的問題,投資超概算2.73億元。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要求相關建設單位進一步加強投資控制,有關建設單位已經或準備就實際投資超概算問題,向原審批部門或上級部門呈報投資增項和相關設計變更申請,向概算原審批單位申請調整概算,多結算的工程款已被扣減。
第四,有些項目存在建設資金未按照規定及時登記入賬、財務核算不規範、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以及侵佔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等問題,涉及金額1.88億元。如甘肅省文縣政府未按規定報省政府批准,自行將應補助企業的8083萬元中央重建基金,改為設立工業發展基金和農業特色產業發展基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企業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將160萬元資金以無息借款的方式借給中寨紋黨產區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餘7923萬元閒置在縣財政局。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單位進一步規範了資金管理和財務核算,已經按照規定收回或者正在按照規定收回違規安排使用、擠占挪用和侵佔的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對甘肅省文縣政府未經批准調整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用途問題,文縣的上一級政府隴南市政府已經向省財政廳上報中央重建資金使用調整方案。甘肅省財政廳經省政府同意已於2011年1月28日批准了該方案,並報財政部備案。
同時,審計發現16個施工單位存在不按規範操作、不按設計施工、偷工減料、違規轉包工程等問題。如甘肅省文縣尚德鎮任家壩村經村民大會討論,62戶重建戶中有51戶選擇統一建設住房。經該村重建領導小組同意,上述51戶統建住房未經公開招標,直接委託給無施工資質的桑繁榮個體施工隊施工。施工中,沒有規範的設計施工圖,沒有聘請工程監理,鋼筋、水泥等主要建築材料未經報批驗收就投入工程使用,施工隊未按規範施工,擅自按照村民要求增加房內高度,增加牆體負重,致使已建成的44戶房屋出現牆體裂縫、地基下陷等質量問題。甘肅省建築科學研究院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檢測後認為該工程房屋安全性為C級,不符合抗震要求,需加固維修後方可入住。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後,有關單位及時進行了整改。有關建設主管部門對相關施工單位進行了處理,對有關施工單位和責任人給予了處罰,並對存在的工程質量缺陷已經採取或正在採取修復、拆除返工等補救措施;有關建設單位責成施工單位終止了違規轉包合同,並對相關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