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正義網消息,由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小販捅死城管」案,近日,南通市中級法院作出了一審宣判:被告人侯欽志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50.5萬餘元,同時判決對其限制減刑。據悉,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南通市首次適用限制減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8月30日凌晨5時許,侯欽志在南通市蔬菜批發市場門前馬路上佔道擺攤賣水果時,城管隊員劉某將其電子秤暫扣,並要求其於當日上午8時後到崇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接受處理。侯欽志欲當場要回電子秤未果,遂拔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劉某要求還秤,劉某見狀上前抓住侯欽志雙手欲將其制服。相持中,侯欽志持水果刀刺中劉某右中腹部,後又持刀朝劉某左胸部刺戳,致劉某當場倒地,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劉某系左胸遭受刺戳致心臟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侯欽志作案後逃跑,3小時後在南通市百花水果批發市場一員工宿舍內被抓獲。法院審理另查明,侯欽志曾於2009年5月,在南通百花農貿市場西大門因停車問題將市場管理人員頭部砸傷,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