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揚子晚報報道,發生在去年8月30日的一名山東籍菜販殺死南通城管案件,南通市中級法院昨天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兇手侯欽志犯故意殺人罪,處以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50餘萬元,同時,法院還作出對其限制減刑的判決。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當地首次適用限制減刑。
執法起糾紛,城管被菜販刺死
2010年8月30日早晨5時許,南通市崇川區城管局和平橋中隊城管隊員劉小兵等人,來到南通市蔬菜批發市場門前的「馬路菜場」,對占道經營的攤販進行管理。在管理中,劉小兵暫扣了山東籍菜販侯欽志的電子秤,並告知次日到城管局接受處理。其後,侯欽志跟隨繼續在現場進行管理的城管隊員劉小兵討要電子秤未果,遂拔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威脅劉小兵,要求其歸還電子秤。劉小兵見狀上前抓住侯欽志雙手欲將其制服。相持中,侯欽志持水果刀刺中劉小兵右中腹部,後掙脫後又持刀朝劉小兵左胸部刺去,致劉小兵當場倒地。行兇後,侯欽志逃脫,但3小時後被抓獲。
劉小兵被緊急送往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雖經醫院全力搶救,終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遇難時,劉小兵才31歲。劉小兵從部隊轉業,2009年剛被崇川區城管局和平橋中隊錄用為城管隊員。劉小兵遇難後,被當地相關部門認定為因公殉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