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大洋網報道,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提拔和崗位調整過程中,先後收受36名下屬幹警賄賂,收受李振剛黑社會性質組織「黑錢」……原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楊強、「二把手」陳奕富,帶領轄區公安系統幹警當賭場「保護傘」,日前楊強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陳奕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罪行1:買賣官位受賄 牽出數十官員
2004年至2009年間,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楊強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提拔和崗位調整過程中,先後收受36名下屬幹警的現金,合計345.58萬元。其中,經陳奕富介紹,收受賄賂67萬元;經鄭光介紹,收受賄賂8萬元。
期間,陳奕富為了能提拔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長及在工作中得到楊強的關照,先後十五次向楊強行賄,合計38.58萬元,其中13萬元是陳奕富貪污羊角派出所的公款。
實際上,羊角鎮當時發生了爆竹廠爆炸事故,時任羊角派出所所長的陳奕富正處在風口浪尖。然而,楊強不但提拔了陳奕富,而且沒再追究陳奕富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
罪行2:當賭場「保護傘」狂收保護費
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間,楊強利用職務之便,授意李國恩、鄭光允許鄭剛、林躍進、李郁雲等人在茂港轄區內開設賭場,並通過李國恩、鄭光收取賭場「保護費」,充當賭場的「保護傘」。楊強從中收受現金118.25萬元,李國恩收受現金18.7萬元,鄭光收受現金9.75萬元。
判決顯示,楊強涉足了40個賭場,賭場的運營需要楊強的同意。高地派出所所長黎文鵬證言稱,2008年3月至4月,鄭光對他講,有個朋友想在高地做生意(開設賭場),叫他吩咐派出所的民警不要「亂搞」(查處)。為此,這些賭場每天須上交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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