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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港公安局長明碼標價賣官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20]    我要評論

罪行3:公安局收黑錢 包庇縱容「黑幫」

1993年以來,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茂名市欺行霸市、尋釁滋事、開設賭局、放高利貸、綁架勒索,獵取大量不義之財。

自2005年10月開始,謝建雄先後向李振剛借款490萬元。謝建雄先後還了約400萬元,但仍有「利滾利」產生的2048萬元高利貸無法支付。於是,李振剛通過行賄茂港區人民法院嚴某(另案處理),使得茂港區人民法院裁定謝建雄要償還李振剛高利貸。

楊強明知李振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收受李振剛的賄賂,包庇、縱容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茂名黑幫「老大」李振剛在該案的證言稱,2008年春節前,楊強到廣州辦事,當時還找他說急需錢用。在廣州天河體育中心南海漁村吃飯時,他給了20萬元。

法院查明,楊強利用職務之便,要求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以謝建雄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為由立案偵查,並指派民警搭乘李振剛的奔馳牌越野車,到江蘇省昆山市抓捕謝建雄,由李振剛負責沿途費用。

偵查期滿後,楊強利用職務之便,要求茂港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謝建雄。

罪行4:派出所開「小金庫」,受賄徇私枉法

陳奕富在任羊角派出所所長期間,指使內勤周某私設小錢櫃(派出所內賬),將非法收取的賭場「保護費」、企業老闆的贊助費等款存放在位於該所槍械庫內的小錢櫃,用於該派出所的公務開支、福利獎金發放以及陳奕富私人使用。2005年至2008年內,羊角派出所共收取賄賂62萬元。

「一把手」楊強、「二把手」陳奕富、鄭光夥同其他幹警,利用職務之便,在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偵辦案件過程中,收受案件當事人或其家屬的賄賂,為其謀取利益。其中,楊強收受現金50萬元,陳奕富收受現金4.5萬元,鄭光收受現金2萬元。

2009年3月,在茅崗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理鍾某、羅某、劉某等3人團伙電話詐騙案過程中,楊強和陳奕富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賄賂款3萬元和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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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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