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日的庭審中,深圳市有關方面首次對「擅自發放」作出了解釋。代表原深圳市農林漁業局出庭的代理律師鄔文輝說,所謂「養殖登記證」只是地方漁業部門按照內部規範性文件發放的內部登記管理證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企業或個人進行漁業養殖,必須獲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養殖證,再加上「海上皇宮」根本沒有按照有關方面的批復要求進行整改,故而深圳市漁業部門作出了撤銷批復和登記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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