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所謂養殖登記證的發放,就是一個發放主體錯誤、發放的法律依據錯誤的決定,事實上,發放給『海上皇宮』的登記證沒有任何法律許可效用;而且發放後,海洋漁業部門的相關要求也沒有得到企業的切實執行,因此撤銷登記和批復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記者在採訪中也瞭解到,按照我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於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該養殖證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無權發放。
按照原告方的說法,「海上皇宮」是在嚴格按照政府部門行政批復進行嚴格整改的基礎上通過驗收後獲得登記證的,而登記證的發放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撤銷登記證又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不論是哪種行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都應當給予當事方申訴、復議的權利,「但自始至終,政府部門都沒有和我們進行任何溝通,這直接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
記者瞭解到,在今年4月1日相關部門對「海上皇宮」進行了強行拆除以來,漁排平台檯面上的所有構築物已經被完全拆除,尚存的僅有漁排平台。但因技術能力和環保安全問題,該平台仍需待進行論證立項後,才能進行進一步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