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楊光亮。
2007年初,為與楊光亮搞好關係以便得到生意上的關照,茂名市偉恆地產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某和茂名市遠航化工有限公司經理黃某以支持楊光亮競爭茂名市市長的名義,分別送給楊光亮港幣100萬元,共計港幣200萬元。2008年底至2009年初,楊光亮接受柯某和黃某的請托,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解決柯某和黃某就出資開發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為此,楊光亮於2009年5、6月間先後收受黃某送給的人民幣50萬元、柯某送給的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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