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戰略對策,文章提出五方面建議:
(一)擴大黨內民主的實現方式,以民主制度建設來推動反腐敗的深入
——在全國縣市逐步實行以下制度:1、黨代會年會制。縣市黨代會由過去的五年召開一次,改為每年召開一次。2、黨代表直選制。黨代表由過去的間接選舉改為競爭性直選。3、黨代表常任制。黨代表的任期與本屆黨代會的屆期相同。4、評議制。在黨代會年會上,黨代表要對縣委、縣紀委領導班子進行評議,按照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無記名投票表決;對「三個黨組」的工作報告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考核縣委委員工作的重要依據。
——制定完善的、科學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制度,保證黨內決策的民主化。必須盡快制定標準的常委會議事規則和相關制度。規則包括:界定常委會需要討論的重大事項的範圍與確切內容;書記與副書記、常委之間關係的平等性,以及常委討論權的保證制度;常委會議事的具體程序等。
——利用人民民主反腐敗。要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監督作用,發揮人民代表的職能,推進反腐敗工作。如2006年通過的《監督法》創設了在人大閉會期間由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專項工作報告進行審議的制度,這一制度增加了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實施憲法和法律活動監督的主動性和經常性,保證了各級人大作為國家權力機關在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上的決定權。
(二)加強選人用人的制度建設
——完善初始提名權制度。要提高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必須科學合理地規範幹部任用初始提名程序,實現「由少數人選少數人」到「由多數人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為此要做到明確範圍,保證初始提名推薦人員的廣泛性,科學界定行使初始推薦提名權的人員範圍。規範程序,強化初始推薦提名權的制度安排。
——建立幹部推薦說明書制度。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要求,逐步實行幹部推薦說明書制度。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填寫幹部推薦說明書並署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後,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得不到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實施「考任分離」制度。「考任分離」制度就是將幹部的任用從時間和空間上分割開來。考察時不任用,任用時不需要再考察。
——推廣離崗考察制度。主要領導幹部獲得提拔需要離崗時,在公示提拔信息以後,適度延長公示時間,令其脫離原工作崗位,暫不進行新的任命或暫不就任新職,而是安排其到黨校進行為期至少三個月的培訓。在此期間可以排除干擾,使「一把手」得到最充分的監督。
(三)進一步強化反腐倡廉教育
——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大力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廉政教育必須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密切結合社會主義榮辱觀的教育,因勢利導,大力弘揚以腐敗為恥、以廉潔為榮的先進價值觀念。
——善於從大貪案件中總結出小蠹演化為大貪的內在規律性,不斷進行倡廉教育。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大力弘揚巴黎公社原則所體現的奉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