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江蘇網消息,近日,有網友在網上論壇大量發帖《江蘇射陽:千餘村民失地「大逃亡」,二萬畝土地被強佔長野草》,反映所謂鹽城市射陽縣臨港工業區土地閒置荒廢及失地農民無家可歸的問題,並被多家網站論壇轉載,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記者今天就網帖中反映的問題連線採訪了射陽縣委宣傳部。據該縣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帖文發出後,射陽縣委、縣政府迅速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調查核實。事實表明,帖中所述內容嚴重失實,繫個別人為一己私利惡意編造。網帖中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並已經造成了不良影響。
據介紹,射陽縣臨港工業區是2006年6月由原江蘇省射陽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更名建立,其管理區域為射陽縣沿海灘塗圍墾地,土地性質為國有未利用地,不同於農村集體土地,其管理也有別於農村集體土地。
網帖中反映的所謂「強佔土地」,實際情況是2008年上半年,射陽縣臨港工業區根據江蘇沿海開發精神,將承包權到期的4500畝國有未利用土地收回,所涉及的區域都是灘塗養殖塘口。該區域在2005年射陽調整總體建設規劃時,經省、市級國土部門審核,已被調整為建設用地。所以,「強佔土地」一說根本不存在。「強佔土地」引發「失地農民無家可歸」的說法,更是無中生有。
回收的土地均為村民一年一包的短期承包經營方式,承包期限已全部到期。1984年,射陽將由政府圍墾並配套完成供電、水系、道路、橋樑、電站等公共基礎設施的灘塗分塊到各個鄉鎮,由鄉鎮與農戶簽定承包開發合同。1986年,根據市政府規範沿海灘塗開發的文件精神,射陽成立了射陽港綜合經濟開發區,將原分配給各鄉鎮開發的灘塗,全部整合給射陽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因管理主體發生變化,加之原合同責、權、利不合規,1986年射陽港綜合經濟開發區與開發戶重新簽訂養魚承包合同,同時註明廢止原承包戶與各鄉鎮簽訂的合同,承包期限改為1—3年。
2004年整合射陽港墾區為當時的省級外向型農業綜合開發區核心區後,承包合同基本改為一年一簽。2006年成立射陽縣臨港工業區管委會後仍然是一年一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