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該縣的政府網站正式發佈信息,對外通報相關情況,並對帖中內容的重大不實之處進行指證。
1、「強征2萬畝良田」情況不實。根據國土部門對土地性質的定性及承包合同,臨港工業區的行政行為是對承包到期的國有土地收回承包經營權而不是徵用土地,而且面積只有4500畝,收回土地的區域是經國土部門審核批准的建設用地範圍。
2、「一千多失地農民無家可歸」情況不實。回收的到期國有未利用土地涉及96戶共280人口,其中漁工貿公司68戶203人口,而不是帖中所述的近千人口。對回收土地的承包戶,充分考慮其農民性質,以落實農民待遇為前提,對生活安置進行了妥善安排。對戶口在本地的承包戶仍需繼續養殖的,按現承包合同超過30畝塘口的調劑30畝,不足30畝的按實際合同面積,在全區範圍內予以調劑,現已全部落實到位。同時,在調劑的塘口面積中,按每個人口2.5畝(全縣人均土地面積1.8畝),每畝只收取68元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費用,承包金全免。
3、「拆遷不給補償」情況不實。在土地回收時,對房屋、護坡和自架電力線路等不動產按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價格進行了補償,同時對不應補償的土方、管道等生產配套也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給予獎勵性補償,還有水產品、青苗補償等,這些都有據可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