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一天,華北某煤礦領導去一個工區檢查安全生產,現場測試抽查井下員工的安全意識。一名工人不動筆,坐在那兒一動不動。
該領導問工人:「你怎麼不寫啊?」
工人說:「我不認識字。」
領導很納悶:「不識字你怎麼幹煤礦?」
工人反問:「認識字我還幹煤礦嗎?」
這是《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某大型煤礦集團採訪時,一位礦領導講述的一個真實故事。或許,這只揭示出中國煤礦事故頻發的重要因素之一。
面對近期連續發生的多起較大瞞報、遲報煤礦傷亡事故,業界人士雖屢次「痛定思痛」,但對事故多發原因依然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我國煤礦事故頻發的根源究竟何在?中國能否有效控制煤礦事故?
人為因素導致的事故達97%以上
「實際上,在所有導致煤礦事故的直接原因中,由人為因素所導致的占比高達97.67%。這個資料來源於對1980—2000年間1203起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案例的分析。」中國礦業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陳紅在採訪時,直言不諱地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陳紅說:「這一研究結論在2001—2010年間發生的大量煤礦事故案例分析中也得到了明確的印證。工人違章作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以及煤礦企業組織施行不安全行為,目前仍然是導致我國煤礦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兗礦集團,一位從井下採煤工做起,在礦井工作了近30年的資深礦長告訴《中國經濟周刊》:「我所接觸到的事故,絕大多數都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同樣,在井下做了10餘年採煤工的兗礦職工尹召元也告訴記者,「大事故有可能是不可預測的,因為我們對自然規律的認識可能不到位,但零星事故基本上都是人為因素。」
據介紹,這些人為違章行為,比如瓦斯超限不及時處理、超能力開採等,在我國煤礦生產中均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多發性特徵。同時,這種不安全行為分佈極為分散,遍佈生產指揮、一線作業等各環節以及採煤、掘進等各工種。
「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看,都想控制安全事故、零星事故,我們企業定的所有安全指標是零。一旦出了事故以後,分管礦長免職、科長和區長撤職,行政、經濟上都從嚴懲處,所以大家都在想辦法加強安全管理。」做了10年負責安全的副礦長的皖北某煤礦的王飛向記者負責訴苦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