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是缺少「人本精神」?
對於「十二五」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國家安監總局黨組成員兼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黃毅早在今年2月就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億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煤炭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8%以上,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2.5%以上」。
為實現「目標」,黃毅表示,將進一步建立完善企業安全保障等「六大體系」,著力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準和事故防範等「六個能力」。
針對如何降低煤炭安全生產事故,陳紅認為,僅靠完善「六大體系」和提高「六個能力」是遠遠不夠的。「煤礦生產安全歸根結底源自煤炭企業從業人員的自 主責任的承擔。而自主責任的承擔需要以煤炭企業乃至社會的責任回饋為基礎,比如人格獲得尊重、安全獲益、合理報酬、勞動強度適當等等。」陳紅表示。
陳紅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和煤礦企業需要重新審視對煤礦安全的認識,關注從業人員的身心舒適和利益保障。煤礦安全管理應當而且必須突出對「人」的關注,關注他們心理的、經濟的、身體健康等需求,建立全新的管理秩序體系,讓員工體面勞動,自覺合作。
「在煤礦生產實際中,我們經常能看到‘安全生產1000天’、‘軍事化管理’這樣的提法,但如果其是以礦長、老總們高度疲憊與緊張、廣大作業人員身心嚴重透支為代價的話,就顯然是不能做到‘員工身心舒適’的。」陳紅強調。
陳紅認為,最關鍵是在制度建設中建立體現「人本精神」的制度結構和機制,形成煤礦企業與全體員工對相互義務與責任的一致性理解與信念,並上升為企業安全文化的主體範疇。從行為控制角度,根本上實現把煤礦的安全風險降到最低程度,實現安全長效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