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令具有多大效力
國際刑事法院是依據聯合國1998年外交全權代表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羅馬規約)的規定,於2002年7月1日規約生效當天成立的。儘管《羅馬規約》已有108個締約國,但中國、美國以及俄羅斯都沒有加入。
國際刑事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犯有種族屠殺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該法院此次發出的通緝令,是為了未來西方國家及利比亞反對派逮捕卡扎菲提供國際法律依據,擠壓他的國際空間。
在獲知國際刑事法院的這個決定後,南非祖瑪的發言人柯德瓦說:「祖瑪總統對國際刑事法院作出向卡扎菲發出通緝令的這個決定感到極度失望。」國際社會用政治手段解決利比亞危機的可能性正在變大,但通緝令堵死了卡扎菲「安全下台」的退路,是在把卡扎菲逼進牆角,迫使其停止與國際社會的合作。
《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原則上有義務執行通緝令,不過,除非卡扎菲涉足的是願意執行國際刑事法院通緝令的國家,他才會被逮捕並送至海牙。以蘇丹總統巴希爾為例:非盟三十多個國家簽署《羅馬規約》,但出台決議要求成員國不得拘捕巴希爾。英法要求申請入盟的土耳其逮捕到訪的巴希爾,土耳其大怒,責其干涉內政。如果有國家不願意執行通緝令,那麼國際刑事法院只有通過聯合國安理會,由大會作出引渡卡扎菲的決議,否則也無計可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