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黑名單」風波至此有了一個官方定論,對矯正視聽、修復公信,有積極作用。一位北京網友認為,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的表態,讓一度沸沸揚揚的「記者黑名單」風波,有了一個官方定論。這一表態,在某種程度上是在進行切割。建立「記者黑名單」,不是「政策行為」,也不是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為,而只是部門行為、個人行為。即使極少數單位這麼做了,這也是一種違法、違規的行為。這對於矯正視聽、修復公信,無疑有著積極作用。網友「五月指數」說,新聞出版總署能夠及時澄清這一問題,對於維護記者的正當權益作用巨大。
保障記者權利是對公民權的敬畏,新聞出版總署作為記者的「娘家」,有必要理直氣壯護「法」。網友「丁永勳」說,記者作為一種職業,代表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因為職業關係,記者還被賦予了有保障的採訪權、發表權等其他權利。因此可以說,保障媒體記者的權利,就是保障公眾的「四權」。設立記者黑名單的想法,已經涉嫌違「法」。新聞出版總署作為記者的「娘家」,有必要理直氣壯護「法」,維護媒體記者的合法權益。網友「朱四倍」認為,建立記者「黑名單」是把自己放在了民意和輿論監督的對立面,既體現了對輿論監督的排斥和無知,更表明一些官員存在著土霸王思維,有著嚴重的權力地盤意識。殊不知,這說到底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傷害。衡量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不僅要看它的法律所表明的統治權力的最終歸屬,更要看普通公民以權利制約權力的實現程度。因此,不允許建立記者「黑名單」,就是公共理性的提升,更是對公民權利和常識的尊重、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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