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遼沈晚報》刊登的《深圳巨貪瀋陽大街上被捉》惹來官司,文章主人公王某被法院宣告無罪後,起訴遼寧報業傳媒集團和遼沈晚報社索賠10萬。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認定,報社並沒有對王某的經濟犯罪做出肯定性的評價,並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起訴。
王某起訴稱,2005年8月25日,《遼沈晚報》刊登了《深圳巨貪瀋陽大街上被捉》一文,文中還附上了他被捕時的大幅正面照片,對他被捕的經過進行了大幅版面的報道。王某認為,報道未經調查證實,僅憑主觀臆斷,就繪聲繪色地虛構和捏造了他貪污挪用2.57億元、逃亡兩年後被捕的詳細過程,對人民群眾形成了嚴重的誤導。
王某說,2008年7月9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對他作出了無罪判定,他被立即釋放。「冤案在法律上是得到了昭雪,但是報紙的報道內容卻對我的名譽形成了惡意的中傷」,王某認為,報道給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損毀了他的聲譽和名譽,對他的形象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給他的家屬也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創傷。因而起訴索賠要求《遼沈晚報》在頭版用與原稿標題字號大小一致的題目和篇幅刊登更正及報道文章,並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