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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男友被指系中紅博愛董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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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備受公眾關注的「郭美美」從深圳飛抵北京,現身首都機場。

「利潤分成股東有協議」

新京報:中紅博愛公司的法人代表在三年內換過三次,原因在哪?

翁濤:這個項目已經五年了,都沒有成功。我認為利潤在10%—15%之間就不錯了,這也是可以爭取實現的。

新京報:盈利的話,利潤怎麼分配?

翁濤:當然是同權同利地按股東的股份分配。在項目的前期,王鼎公司沒有錢,他們只出了策劃,所以我們幫王鼎公司墊付了30%的股金,也就是1500萬元,等項目盈利了,王鼎公司是要償還給我們深圳物華公司的,這在股東之間已經達成協議了。

新京報:與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合作博愛服務站項目中,有什麼協議?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從中得到什麼?

翁濤:接手這個項目時,我們中紅博愛公司、中國紅十字會以及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有個三方協議,就執行博愛服務站項目各自的權利義務進行規定。

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沒有利潤上的收益,得到的是通過建設服務站帶來的公益聲譽。利潤分配是我們公司內部股東之間的事情。

新京報:在項目中如何體現「紅十字」三個字資源?

翁濤:現在評價紅十字是不是資源,多大程度上體現資源性,我還沒法說。作為一個資源,要有資源價值,要體現在你有沒有盈利。目前,這個項目,很多人認為沒有太大的價值。從利潤上考慮,現在利潤在10%—15%的生意多的是,但從公益角度考慮,我們覺得很滿意了。

新京報:這個項目做到現在,你有信心做下去嗎?

翁濤:我會把這個項目的來龍去脈寫個方案放在博客上,讓大家評價在這樣的項目中,紅十字會能帶來多大的效應。如果有人願意收購的話,我們七折就賣,這是一個燙手山芋。

專家說法:公益項目不能牟暴利

專家稱不要一概否定公益組織和企業合作

清華大學創新與社會責任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表示,在法律上是允許公益組織自己辦企業,民政部出台了一個文件,允許社會團體興辦企業,主要是想解決公益組織「造血」問題。

如果公益組織和商業組織合作的項目掙了錢,理論上應按約定來使用。但是,如果合作項目是公益性質,則不能打著公益的旗號去牟取暴利。

以紅十字博愛服務站進社區項目為例,鄧國勝指出,關鍵要看該公益項目針對的人群是否受益,而且在項目操作過程中有沒有利用公益品牌牟取暴利的行為。這個項目中如果有付費服務,那麼老百姓購買的價格是市場價、還是遠高於市場價、抑或是低於市場價?如果是利用老百姓對紅會品牌的信任來牟取企業暴利,應該譴責。如果是低於市場價格來提供服務,對老百姓、紅會和企業來說,倒是一種多贏的局面。

「不要一概否定公益組織和企業的合作。」鄧國勝認為,這裡面有龐大的商業利益,公眾現在對這件事如此警惕,就是因為擔心有人會利用公益組織品牌,來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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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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