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昨日,商業系統紅十字會會長王樹培接受央視採訪時稱,由郭美美牽扯出來的紅十字萬站進社區活動,是由中紅博愛公司承辦,其賬目不走商紅會,賺錢與否與商紅會無關。而商紅會自己的賬目,也已十年未受審計。
王樹培:商紅會非盈利
商業系統紅十字因郭美美而備受關注。這個機構全盤運營負責的是中紅博愛,兩個股東分別為北京王鼎和深圳物華。王鼎的大股東是王彥達,而她的父親王樹民本身就是王鼎的創始人,也是商紅會的創始人之一。王樹民曾稱,他不是國家公職人員,不是商紅會的負責人,商紅會賬上的錢,我們只開支參加紅十字總會活動的差旅費這一項,除此之外,沒花過一分錢。雖然當年刻公章的錢都是他出的,但自從公章刻出來,就沒歸他管過,而商紅會的公章一直由會長王樹培掌管。雖然二者名字很相似,但二人聲稱他們並沒有血緣關係。
王樹培表示,中紅博愛公司是紅十字萬站進社區活動的承辦單位,該活動由紅總會主辦,商紅會協辦。到目前為止,中紅博愛公司向紅會捐贈過5萬元的事業發展經費,用於商紅會的正常辦公支出。總之,紅總會是主辦,商紅會是協辦,商紅會沒有收益,只有捐贈的5萬發展經費。王樹培稱,在做這些項目時,具體經費不走商紅會的賬戶。
既然賬目都不走商紅會,那麼商紅會對此的控制力體現在什麼地方?慈善項目能不能有商業公司參與進來呢?對商業公司參與慈善事業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要至少符合三個基本邏輯:需要幫助的人受到幫助;慈善機構獲得慈善資源;公司獲利以維持慈善項目的運作並接受嚴格的監督。那麼在博愛小站進社區這個活動中,慈善機構獲得了什麼?它有沒有監管的能力?如果商業公司利用紅十字會的名義來牟取暴利能不能被發現呢?
王樹培對此回應稱,目前他們沒有掌握這方面的情況。投資方他是商人,如果有些盈利是合情合理的、可以理解的。商紅會不是盈利部門,如果有盈利則是違法的。王樹培稱,他們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確實不掌握,「意思是賠了賺了跟我們無關,我反正一分錢沒有,你賺了也不給我,賠了也別找我。」
由此可見,王樹培實際上沒有辦法對慈善項目進行控制;也沒有辦法對參與慈善項目的商業公司進行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