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這具大熊貓標本又被買家以800萬日元(約人民幣63.9萬元)的價格在網上明碼標價出售。發覺此事後,日本環境省立刻向警方報了案。2004年9月,大熊貓標本的買家和賣家同時被警方逮捕,雙方因違反《瀕危動物保護法》被東京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標本也被法院沒收。
2006年1月,受處分的律師以「沒有提供正確的法律意見,導致自己犯罪」為由,向律師協會提出了處分該律師的申請。
調查中,這位涉案律師堅稱自己曾經說過「這麼做不行」,但熊貓標本的最初擁有者卻稱:「向律師說過這件事,但他沒說不行。」最後,律師協會認定該律師「無視法律,並協助不法交易,喪失了一位律師應有的基本職業道德」。律師協會稱,從知情人士調查瞭解相關情況需要時間,所以從接到請求到最後做出決定花了很長時間。
受處分律師在接受《讀賣新聞》採訪時說:「我的那位企業經營當事人確實對我說過『想把手裡大量的藝術品賣出去』。但當我看到照片裡有標本時,我就勸他不要賣。但律師協會完全沒有採信我說的話,並對我做出了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