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羊城晚報報道,無人報案,豈有誹謗?去年,羊城晚報獨家報道了長沙網友劉華的遭遇,劉華最後狀告警方拘留10天違法。記者8日獲悉,該案一審判決,法院確認拘留劉華違法。警方上訴,稱劉華誹謗當地兩位領導,上訴狀再次遭到網友質疑。
無人舉報,網友被指誹謗拘留10天
網友劉華家住長沙市天心區永遠街,2010年5月,劉華家被天心區政府徵收。後從11月開始,劉華在新浪、網易等媒體以實名發表多篇博文,反映自己及其他拆遷戶的拆遷情況。11月30日劉華拍攝強拆現場時被法警抓走,後移交公安,公安以他11月6日發表的博文《任志強來了,我失業了!》誹謗他人為由,將他行政拘留10天。
而後「長沙網友發博被指誹謗拘留10天」的帖子被網友瘋狂轉載,引起網絡軒然大波。網民們紛紛質疑,劉華的博文到底「捏造了什麼事實,又誹謗了誰」。
去年12月,羊城晚報記者追問天心區公安分局林姓主任,他勉強地告知記者,劉華誹謗的是任志強。羊城晚報記者當即追問任志強,對方回短信:「媒體有幾個不誹謗我的,報紙誹謗我都沒理睬,一個爛人的文章看都沒看過,更不會去告了……」
誹謗案一般依據「不告不理」的原則,警方須有受害人去告才能立案並進行行政拘留。一時輿論嘩然,劉華被拘留10天,原來無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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