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敗訴,上訴稱網友誹謗了領導
去年年底,劉華上訴到天心區法院,狀告天心區公安分局作出的拘留10天行政處罰違法。法院確認天心區公安分局對劉華拘留10天違法。接到判決書,天心區公安分局立即提出上訴,上訴狀提出的拘留理由讓劉華「耳目一新」:誹謗當地兩位領導。
上訴狀說,對劉華的處理是「我局根據天心區委、區政府領導指示,指派我局治安三大隊受理此案並開展調查」。
對為何拘留劉華,上訴狀說,2010年11月以來,劉華在多家網站實名發文,內容主要涉及自己與其他拆遷戶情況,其中,11月6日發的博文,在講述劉華自己住宅被強拆過程時說,「清晨6點30分,以趙金輝(學院街黨工委書記)、駱正平(天心區委常委)為首的拆遷指揮部組織警察、城管隊、巡防隊、民工施工隊等200多人,手持鐵棒等工具,突然闖進我家,強行砸門砸窗,破門而入,並將我家傢具電器全部搬走,最後對我家野蠻破壞,傾倒廢機油,這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
天心區公安分局調查後認為,劉華住址地段要進行長沙市市政重點工程,對劉華已補償,但劉華家沒在規定時間搬家,「此次強制拆遷,既不是趙金輝和駱正平為首,也不是指揮部組織警察、城管隊、巡邏隊、民工施工隊等200多人手持鐵棒等工具突然闖入劉華家,整個行動均由長沙市天心區城管執法大隊組織安排。」5月26日,駱正平正在北京辦事。
天心區公安分局上訴認為,劉華「惡意攻擊當地拆遷政策,醜化政府形象,企圖將自己的個人拆遷訴求問題社會化,製造輿論和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