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檢察日報報道,2010年,海南東方市一地產老闆事發,牽出一批受賄官員。海南東方市(縣級)原市長譚燈耀(事發時已升任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涉嫌受賄犯罪,2010年1月2日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
此案由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立案偵查,最終查明:譚燈耀在擔任東方市委副書記、政府市長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00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5000元。同時查明:譚燈耀的財產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人民幣785萬餘元,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
2010年9月30日,海南省檢察二分院將譚燈耀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訴。2011年1月25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對譚燈耀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八年。犯罪所得人民幣1200萬餘元,港幣50萬元、美元5000元依法予以追繳。
順水人情 照樣收下感謝費
46歲的譚燈耀就是海南陵水縣人,比許多同齡人優越的是,他具有大學學歷和文學學士學位。1988年7月他被調到海南省委組織部工作,歷任省委組織部調配處助理調研員,中共澳門工委組織部組織處副處長,省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與知識分子工作處助理調研員,屯昌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澄邁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東方市委副書記、政府副市長、代市長。2006年10月,譚燈耀當選東方市市長。2009年底,升任為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副廳級)。仕途之路可說是一路綠燈。
從譚燈耀當上市長那天起,周圍唱讚歌,抬轎子的局長、主任們比比皆是。而一些企業老闆也盯上了他,想從他身上得到好處。
這一切都只是外因,譚燈耀真正發生變化是從當市長第三年開始的。
早在2006年,荷蘭籍華人鄭某通過東方市政府拍賣以728萬元競拍取得了東方市貨運大道東側120畝土地使用權,並通過該市國土局將土地過戶到其名下。
鄭某沒料到,這塊土地存在糾紛,根本無法開發使用。在久拖未決的情況下,鄭某只好委託浙江溫州的朋友陳紹興處理土地問題。後來,陳紹興多次找譚燈耀商談,懇求政府出面解決土地遺留問題。2007年下半年,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過東方市委擴大會議作出決定,又經譚燈耀批示後,當年12月份簽訂《協議書》商定由東方市政府以人民幣1200萬元將土地回購。聞聽此事的鄭某大喜過望,一再叮囑陳紹興一定要好好感謝譚燈耀。
2008年初的一天,東方市政府將1200萬元轉到陳紹興的賬戶上。翌日上午,陳紹興在海口市萬綠園停車場約見了譚燈耀,陳紹興對譚燈耀說:土地之事處理如此之快,全靠譚市長費心。說著將事先準備好的裝有5萬元現金的錢袋遞給了譚市長。譚燈耀推脫說,只這一次,下不為例。
做了次順水人情,就收下5萬元感謝費。從組織部門出來的譚燈耀,對這種行為的性質比誰都清楚。
急不可待 竟讓下屬送禮金
實話說,譚燈耀當市長的前兩年,一般人不敢給他送錢。因為譚燈耀大會小會講廉政、講理想信念,一副刀槍不入的架勢。那些想晉陞的下屬看著整日忙碌的譚市長不敢輕易下手,他們耐心等待著,畢竟機會總會有的。
譚燈耀也在等待,任市長已過兩年,他斂財的慾望也按捺不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