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職責。各地要從嚴把握和執行房價控制目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各項調控政策,房價過高的地區要加大調控力度,著力改善供求關係,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二要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貸款支持力度,確保今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要以對歷史和人民負責的態度,切實抓好工程質量安全。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分配製度和退出機制,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學有序。
三要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和住房限購措施,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採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四要認真落實今年的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認真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五要規範住房租賃市場,抑制租金過快上漲。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