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二庭庭長裴顯鼎坦言,這幾年確實存在適用緩免刑頻率比較高的情況。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在最高法新聞記者會上,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透露,目前,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審理職務犯罪案件適用緩刑和免刑的司法解釋,規範職務犯罪緩免刑判決。
近年來,曾錦春案、晏大彬案等各地城建領域職務犯罪大案的案犯都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此,孫軍工表示,法院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將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
「自首立功」情節被濫用
從審判結果來看,針對職務犯罪案件存在適用緩免刑比例偏高的問題,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二庭庭長裴顯鼎坦言,這幾年確實存在適用緩免刑頻率比較高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是有些辦案人員在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這些工作人員對監禁刑特有的教育懲治功能重視不夠,覺得能夠適用緩免刑的就應當盡量適用。二是對基層法院來說,起訴審判的很多案件數額較小,不到三萬元。法律規定,只要不再危害社會,涉案金額三萬元以下就具備判處緩免刑的條件。三是司法實踐中的一些辦案人員對法定的從輕處罰的條件理解得不夠準確。比如有些不該認為是「自首立功」的情節也被歸為「自首立功」,導致適用了緩免刑。四是客觀上對適用緩免刑的標準有待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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