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東方早報報道,「旅行社不得強迫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在港購物」;「遊客如在旅遊業議會登記的店舖內購物後不滿,可於購貨日起計6個月內提出退貨要求」……7月19日,國家旅遊局轉發香港《內地赴港團體遊遊客須知》。該《遊客須知》明確提出了「入境旅行團(登記店舖)購物退款保障計劃」。
對此,滬上出境旅行社有關人士表示,該規定如果執行嚴格,對內地「零負團」、低價旅行團將有實質性打擊,對內地遊客在港旅遊、購物起到實質性保障作用。據瞭解,該規定可能很快就會實施。
拼團須遊客同意
《遊客須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事務署於19日發佈。據悉,此前,內地與香港旅遊主管部門就合作加強規範內地赴港旅遊市場的具體措施進行了交流與磋商。明確提出了進一步增加內地赴港遊客的權益透明度,促進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記者看到,該《遊客須知》除提醒參加赴港團體遊內地遊客,要慎選有資格的旅行社及旅遊團、簽署合同等細節之外,特別提出「旅行社如並團來港,亦必須先徵得遊客同意」。
「其實,此前不僅內地一些小旅行社常有拼團去香港的現象,香港本地的地接社偶爾也會將內地幾家旅行社的團隊拼湊到一起,而遊客常常不會被事前告之。」滬上旅遊界有關人士介紹,這項規定應該對拼團行為有約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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