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昭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賽銳涉嫌故意殺人罪。2009年5月,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賽銳死刑。隨後,被告人賽銳提起上訴。2010年5月24日,雲南省高院通過昭通中院向受害人親屬轉交了二審判決書。這份編號為(2009)雲高刑終字第968號的二審判決書提到:上訴人賽銳犯故意殺人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本應嚴懲。鑒於賽銳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此外,雲南省高院還認為,本案系情感糾紛、矛盾激化而引發,對賽銳可酌情從輕處罰。賽銳屬應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雲南省高院認定原判定罪准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偏重,撤銷原判量刑部分,判處賽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在受害人家屬將案件情況發到網絡上之後,今年7月份引起網民關註。眾多網民將該案與「李昌奎案」聯繫起來,質疑雲南省高院判決的背後是否有貓膩?甚至有網民公開呼吁:「千夫所指,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全國律師協會刑委會委員、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表示,很多民眾在兩起案件上有理性思考,但不排除有一些處於集體無意識狀態,人雲亦雲。
李春光說,與「李昌奎案」比較,賽銳危害後果、行為手段、主觀惡性相對低一點。自首本身是一個法定的量刑情節,如果確實存在自首,且有金錢賠償,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權的範疇之內,所以雲南省高院的判決符合法定程序。
「賽銳案」受到關註後,受害者家屬來到昆明,希望法院再審,改判為死刑。對於該案是否會再次啟動重審程序,雲南省高院官員21日回應記者時表示暫不接受媒體採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