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8月18日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一案有新進展。河北衡水市中級法院18日二審作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王亞麗等人的上訴。
衡水市中級法院透露說,王亞麗等人的上訴理由包括:上訴人之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罪;原判決所依據的評估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假使構成犯罪,也屬犯罪預備;王亞麗等系為單位謀取利益而行賄,應定性為單位行賄,因未達到行賄立案標準,故不構成犯罪。
衡水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一審認定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其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亞麗「造假騙官」事件曾在內地曾轟動一時。該案今年4月21日在衡水市桃城區法院開庭審理,6月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王亞麗被判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被告人周東風、肖和利、薛立新等也分別獲刑。
據中紀委調查:原名丁增欣的王亞麗1969年9月生於河北無極縣西驗村,1989年其認富商王破盤為乾爹後改名。王亞麗2007年4月當選石家莊團市委副書記前,曾先後兩次更改戶籍出生年份。2008年8月,王破盤病逝留下巨額遺產,王亞麗爭奪遺產導致事發。2009年5月王亞麗被免職,2010年1月被「雙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