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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被告人王亞麗在候審。新華社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9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人民法院對王亞麗等人職務侵佔、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王亞麗被判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他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另有一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王亞麗為侵佔改工商資料
桃城區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10月,王破盤、周東風、薛立新三人註冊成立石家莊市金寶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金寶公司),王破盤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周東風、薛立新未出資,為掛名股東。1995年12月,金寶公司與外商梁志國合作註冊成立河北金華停車綜合服務中心(下稱金華中心),王破盤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2008年8月8日,王破盤去世。王亞麗為侵佔金華中心資產,利用擔任中心董事且保管金寶公司、金華中心公章之便,將金華中心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王曉冬,並變造工商機關證明,啟用金華中心新的營業執照和公章,控制了金華中心的經營活動。
此後,王亞麗借出金寶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和周東風、張志喬等人偽造部分工商註冊登記資料,將王破盤的股東權利全部改作他人,並拒不歸還金寶公司的原始註冊檔案。王亞麗、周東風和薛立新、肖和利憑偽造的工商檔案,通過訴訟手段,使王亞麗佔有了評估價1.1億余元的金華中心資產。
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間,王亞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分別指使周東風、張魯送給國家工作人員現金15萬元。王亞麗送給國家工作人員1萬元銀行卡兩張及字畫一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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