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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被告人王亞麗在候審。新華社
具體判決
王亞麗
犯職務侵佔罪,判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犯行賄罪,判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周東風
犯職務侵佔罪,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肖和利
犯職務侵佔罪,判刑2年,緩刑2年。
薛立新
犯職務侵佔罪,判刑2年,緩刑2年。
張志喬
犯職務侵佔罪,免予刑事處罰。
簡歷
王亞麗
曾任共青團石家莊市委副書記。2008年下半年,王因冒充億萬富翁女兒爭奪財產被舉報,引起石家莊市、河北省和中央有關部門重視,中紀委專案組進駐石家莊調查。經查,王亞麗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父母身份、入黨等基本情況虛假,並向組織隱瞞虛假情況,還利用金錢等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