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北京7月22日報道,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於溫哥華時間7月21日下午6時宣佈,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這意味著賴昌星將會被遣送回中國,而最快的時間是7月23日。
北京時間22日上午9時,加拿大《環球華報》總編輯黃運榮向中新網記者證實了上述消息。備受外界廣泛關注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繼續「賴」在加拿大的美夢即將破碎。
1999年8月,賴昌星潛逃到了加拿大,開始了為期12年的逃亡生涯。在這12年當中,為逃脫中國國內法律的制裁,賴昌星以各種理由滯留加拿大,並且為此與加拿大的移民部門展開了拉鋸戰。
賴昌星加拿大12年逃亡記
1999年8月13日,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要犯賴昌星舉家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逃往加拿大,遠華特大走私案全面曝光,舉世震驚。
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
2000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銷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而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於2000年6月,與前妻曾明娜向加拿大政府提出難民申請。
自此,為拒絕被遣返回國,賴昌星不惜重金聘請律師,同加拿大政府對簿公堂。12年來,他從移民部到難民裁判庭、聯邦法院和聯邦法院上訴庭一路敗訴,卻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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