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消息,近期,一批貪腐官員受到黨紀國法懲處,其中不乏省部級高官。查處貪污腐敗大案要案是反腐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密集懲辦貪腐分子,也是因應中央高層「以新的反腐成效取信於民」的要求。
貪賄官員受到法律制裁
7月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春江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09年,張春江先後擔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業務、追要欠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6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最高人民法院19日發佈消息說,在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依法核準死刑後,這兩名罪犯於當日上午被執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