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報道,引起關注的廣東新塘鎮「6·11」事件有了處理結果。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日前通報了這起事件,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必須「正視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同時,增城市委、市政府也啟動問責機制,問責官員6人,另有11人涉嫌犯罪。從平息事態到查找原因,再到如今的問責啟動、總結教訓,反映了當地政府正視問題、努力改進的初步效果。
然而,同時刊登於廣東省內媒體的那份問責通報,顯然還有不敢「正視」之處。試看——「免去劉某新塘鎮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麥某新塘鎮黨委副書記並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給予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村民委員會主任盧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問責官員名字皆被「某」替代,如此現象讓人難以理解,也更需深思。
一個當地黨委、政府依法做出的處理決定,一個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應當公開的消息,一些無涉國家機密無關個人隱私的被問責官員姓名,為什麼在向公眾通報時欲說還休,留下最後的不明不白?如果是想給這些官員留面子,那就無異於掩耳盜鈴。在資訊發達的今天,上網隨手一搜,微博張口一問,論壇相互一議,「劉某」、「麥某」到底姓甚名誰、何許人也,便可人盡皆知。
那個「你不說,世界永遠不知」的時代,早已不在。但說與不說,卻是今天衡量公眾知情權的「試金石」,也是影響公信力的「助推器」。主動、全面、客觀地公開信息,不僅能表明政府的決心和誠意,更是對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必要尊重;一味以「某」字搪塞,非但保全不了「某人」們的所謂「面子」,還可能為流言發酵準備溫床,到頭來反倒傷了政府信譽的「裡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