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昨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對「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中的5起刑事案件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其中尋釁滋事案件4件5人,妨害公務案件1件1人。李忠煌、冉清華、楊發均、歐林、康川5名被告人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九個月不等;被告人趙玖付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向媒體通報案件詳情
宣判後,增城法院向媒體通報了案件詳情。
據通報,2011年6月11日16時許,被告人李忠煌在增城市新塘鎮「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中,積極參與起哄鬧事,與其他滋事人員一起用石塊打砸、放火焚燒車輛,造成兩輛警車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20880元。隨後,被告人李忠煌又放火焚燒一輛警車,造成該車輛被焚燬,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0000元,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李忠煌在現場被抓獲。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忠煌任意毀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積極參與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