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趙玖付於6月12日13時許,在新塘鎮久裕商貿城參與起哄鬧事,在警察到場維持秩序過程中,趙玖付向執勤警察投擲石塊,當警察上前抓捕時,趙玖付抗拒抓捕,並將警察陳某的腹部咬傷(經法醫鑒定屬輕微傷)。法庭經審理認為,趙玖付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證人證言、現場勘驗、檢查筆錄、視聽資料等證據,各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供述和辯解。李忠煌、冉清華、楊發均、歐林、康川五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表示認罪。辯護人當庭發表了辯護意見。法庭在宣判時指出各被告人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家屬、增城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等參與旁聽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