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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開審靜安大火案涉案官員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7-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財經網報道,事發八個多月後,上海「11•15」特大火災系列案從2011年7月18日開始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陸續開庭,開庭時間將長達一周。

首先站上被告席的包括四名涉嫌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的上海市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下稱靜安建交委)工作人員,分別是靜安建交委主任高偉忠、副主任姚亞明、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和綜合管理科科員張權。此外,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法定代表人馮偉同時受審。高偉忠則成為因火災而受審的最高級別官員。

據上海官方認定,2010年上海「11•15」大火共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經濟損失1.58億元。其中涉案人數高達26名,罪名包括濫用職權、行賄、受賄以及重大責任事故罪等。

7月20日起,「11•15」大火系列案被告,包括來自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下稱佳藝公司)的黃佩信、馬義鎊、沈大同、陶忱,原任職於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下稱靜安建總)的董放、瞿幼棣、周崢、范偉民、曹磊,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張永新、衛平儒共計11人將出席受審,涉嫌罪名為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

而倍受關注的農民工吳國略等人,則將在7月23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受審。吳國略的代理律師斯偉江表示已獲口頭通知,此前辯護人向法庭申請出席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都不會出庭。同時,由於現場保溫材料「全沒了」,也不會對失火大樓使用的保溫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鑒定。

越權強上項目

在7月18日的庭審中,高偉忠等人稱,由於起火的膠州路728號教師公寓南側105地塊,預定要建設保障性住房,這會對教師公寓采光等產生一定影響,引起住戶不滿。由於靜安區委、區政府要求在2012年前在全市率先完成保障房建設目標,105地塊須在2010年內動工。

在與教師公寓住戶多次座談之後,高偉忠決定將該小區原本的綜合整治計劃,變為價值3000萬元的節能改造計劃。改造項目包括外立面整治、噴塗保溫層、換裝外牆門窗、重新裝修底樓大廳等,用以緩和教師公寓住戶與105地塊建設的矛盾。因此在2010年6月1日,靜安建交委例行的主任辦公會議前,高偉忠與姚亞明私下通氣後,由姚在會上提出此事。

靜安區2010年的15萬平方米節能改造計劃,共涉及17個小區,總造價約9000萬元,其時已經滿額,並沒有包括教師公寓。若要調整計劃,按照規定,須再次申報,經靜安區發改委、科委、財政局先後批准,公開招標後由財政局撥付科創專項資金進行建設。

為解決資金問題,高偉忠提出,可以用上年、當年的靜安建交委結餘資金先行解決一部分,同時安排項目建設橫跨2010年、2011年兩年,以便在2011年將此項目列入計劃申請款項。他在法庭上說,對於自己的提議,當時班子成員都沒有明確反對,便由其越權決定實施該項目。同時項目還計劃在上海世博會舉辦的後期動工,以配合105地塊的建設進度需要。

然而直至庭審時,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也未能列入靜安區節能改造計劃,也沒有申請立項,更未通過相關部門審批,同時無政府撥付的專項資金。

但高偉忠在法庭上辯稱,在多次向靜安區委、區政府匯報105地塊保障房建設情況時,曾提到為推動工作進程,打算對教師公寓實施節能改造,沒有領導表示反對。在2010年6月1日後靜安建交委向上提交的報告內亦有提及,時任分管副區長徐孫慶(現已撤職)批示「原則同意建交委意見」。

不過在公訴方出示的筆錄中,徐孫慶稱,他所批示的「原則同意」,是指同意對105地塊建設的相關意見,不包括教師公寓節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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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廈突發大火
      責任編輯:磬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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