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租招標、分包
此外,在教師公寓改造過程中,張權被指涉嫌夥同馮偉,將門窗供應部分交由掛靠在上海中航鋁門窗有限公司(下稱中航公司)名下的楊為民負責。兩人則先後共從楊為民處,獲得72萬餘元的「業務費」。
馮偉系張權小學同學,一直希望通過張權承接建材業務。此後,由於靜安區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需要尋找門窗供應商,在馮偉的再三請托下,張權前往考察並告知馮偉,若要入選政府採購,須經過一次「五選二」的招標。後者經與楊為民商量,遂以「圍標」形式,分別由楊代表中航公司,馮代表西安飛機工業裝修工程股份公司(下稱西飛公司)競標。
事前,馮偉已與楊為民簽定一份業務合同,約定在事成後,楊應支付總結算價的10%作為「業務費」支付給馮偉。在拿到首筆款項5萬元後,馮偉便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一張銀行卡,首期存入2.5萬元,交給張權,稱是分給張權和靜安建交委其他相關人員的費用。之後馮偉陸續共存入29萬元,作為「平分」給張權的業務費。每次存款後馮偉都會以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張權。
張權在拿到卡後,對密碼進行了修改,並從中取出共計3.7萬元錢款。他在法庭上稱,其中3.5萬元交給了周建民,但周只承認收到過3萬元。張權還稱,在楊為民承接鋁門窗供應業務前,周建民曾提及,要向相關單位收取一些「管理費」。而周建民也正是經由張權的推薦,同意由「張權的朋友」楊為民承接門窗業務。
由於馮偉的牽線搭橋,連二級資質都沒有的楊為民,進入了靜安區政府指定採購名單。周建民等人也曾多次要求施工單位,從政府指定的供應商,也就是掛靠在中航公司、西飛公司的楊為民處,購買門窗建材。由此,楊為民共在靜安區承攬了總價700多萬元的政府工程。其中僅教師公寓節能改造一項,就涉及金額232萬餘元。
此外,周建民還從教師公寓保溫材料供應商張利處,分兩次收取了3萬元。張利是通過周建民,以掛靠上海亮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成為了靜安區節能保溫改造工程的供應商。
周建民的另一筆受賄款,來自上海烽權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建東,包括3.5萬元現金和3萬元聯華購物卡,其中1.5萬元現金以「打牌費」為名支付。同樣,姜建東在周建民幫助下承接到上海南陽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和佳藝公司分包的部分工程。
高偉忠亦被指控涉嫌受賄12萬餘元。分別是來自上海一雄裝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下稱一雄公司)法人陳建雄價值6萬餘元的寶格麗鑲嵌寶石戒指一枚,以及來自閘北區城市建設有限公司(下稱閘北城建)副總經理趙偉明的現金6萬元。
儘管高偉忠收受的兩筆賄款,與教師公寓改造項目並無直接相關,但「11•15」大火的主要事故責任人黃佩信,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高對兩名行賄人的幫助,都是通過黃佩信的佳藝公司完成。其中,一雄公司在佳藝的代管理工程總金額達到1836萬元,而閘北城建也曾從佳藝公司處,獲得延安中路綠地、市西中學等到不少工程的樁基部分。高還曾利用兼職靜安區重大工程辦公室常務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將趙偉明妻子劉某調至辦公室任出納。
在庭審中,馮偉則堅稱自己未犯共同受賄罪,而是向張權行賄。相關被告均提出希望獲得寬大處理。
公訴方認為,高偉忠、姚亞明、周建民、張權四名涉嫌濫用職權者皆有自首情節,高偉忠的受賄行為也屬主動交代。
7月19日,在兩天的庭審接近結束時,上述四人都對「11•15」大火的傷者、遇難者和受災家庭表示懺悔,姚亞明、周建民兩人還當庭落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