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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襄等5人非法生產銷售瘦肉精一案,罪名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7月25日早上8點30分,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曾在今年「315」曝光的河南「瘦肉精」案件中,製造銷售「瘦肉精」的5名被告開始接受法庭的公開審理。
製造、銷售瘦肉精的被告人劉襄、奚中傑、肖兵、陳玉偉、劉鴻林,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作出判決,其中被告劉襄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嚴厲懲處製造、銷售瘦肉精的犯罪行為,必將給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以沉重打擊。
庭審揭開犯罪黑幕
開庭後,辯護人、公訴人、法官一一入場就座,5名被告人陸續被法警帶入法庭。旁聽席坐滿了幾百名來自各行各業的聽眾。四名公訴人面前,都堆著近一尺高的起訴材料。
8時40分許,公訴人開始對5名被告宣讀起訴書。
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瘦肉精具有相當的毒性,動物食用後會在動物組織中形成殘留,特別是可以殘留於肝、腎、肺等內臟器官中。人食用殘留有鹽酸克侖特羅的肉及其製品後,會出現肌肉震顫、心慌、戰慄、頭痛、噁心、嘔吐等中毒症狀,長期食用可誘發惡性腫瘤等後果,嚴重者可致人死亡。
在庭審過程中,5被告人製造、銷售瘦肉精的來龍去脈逐漸清晰:
被告人劉襄,湖北人,曾在一家製藥廠工作。2007年初,劉襄、奚中傑明知國家嚴禁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生豬,且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的生豬流入市場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造成嚴重危害,為攫取暴利,共謀研製、生產、銷售鹽酸克侖特羅供生豬飼用。
二人商議:雙方各投資5萬元,劉襄負責技術開發和生產,奚中傑負責銷售,利潤均分。2007年8、9月份,劉襄在湖北省襄陽市谷城縣試製出鹽酸克侖特羅後,與奚中傑一起帶樣品到河南省先後找到被告人陳玉偉、肖兵進行試驗、推銷。
陳、肖二人明知使用鹽酸克侖特羅飼養的生豬流入市場會對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造成嚴重危害,仍將鹽酸克侖特羅賣給收豬的經紀人試用,得知效果好後,遂將信息反饋給劉襄、奚中傑。劉襄等人將該鹽酸克侖特羅稱為「劉襄產品」,開始大規模生產,陳玉偉、肖兵進行大量銷售用於生豬飼養。
在這期間,劉襄的妻子劉鴻林,作為湖北某製藥廠化驗員的她也參與到了這些違法的活動中。 |